摘要:GB 28007-2011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2912.1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一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3920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GB 5296.6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六部分:家具

GB 6675-2003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第一条【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则。

GB 28007-2011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2912.1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一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3920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GB 5296.6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六部分:家具

GB 6675-2003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GB/T 7573 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 17592 禁用偶氮染料检测方法

GB 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 19941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甲醛含量的测定

GB/T 19942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 22048 玩具及儿童用品 聚氯乙烯塑料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

GB 24430.2 家用双层床 安全 第2部分:试验

QB/T 1952.1 软体家具 沙发

QBT 1952.2 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

QB/T 2280-2007 办公椅

QB/T 3826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第二条【检验项目】

(一)产品质量检验项目

表1儿童家具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单位

技术要求

检测方法

1

木制件表面涂层或覆面材料-耐液

——

10%碳酸钠溶液,24h。应不低于3级

GB/T 4893.1-2005

10%乙酸溶液,24h。应不低于3级

2

木制件表面涂层或覆面材料-附着力

——

每组割痕应包括11条长35mm、间距2mm的平行割痕,2组不低于3级(不适用软硬质覆面)

GB/T4893.2-2005

3

木制件表面涂层或覆面材料-耐湿热

——

70℃,20min。应不低于3级

GB/T 4893.3-2005

4

木制件表面涂层或覆面材料-耐干热

——

70℃,20min。应不低于3级

GB/T 4893.1-2005

5

木制件表面涂层或覆面材料-耐冷热温差

——

温度40±2℃和相对湿度98%~99%和-20±2℃和3周期应无鼓泡、裂缝和明显失光

GB/T 4893.7-2013

6

木制件表面涂层或覆面材料-抗冲击

——

冲击高度50mm。应不低于3级

GB/T 4893.9-2013

7

木制件表面涂层或覆面材料-耐磨

——

1000r 。应不低于3级

GB/T 4893.8-2013

8

金属件涂层-硬度

——

≥H

GB/T 6739-2006

9

金属件涂层-耐腐蚀

——

100h内,观察在溶剂中样板上划道两侧3mm以外,应无气泡产生;

100h后,检查划道两侧3mm以外,应无锈迹、剥落、起皱、变色和失光等现象

GB/T 13667.1-2003中7.3.3.7

10

金属件电镀层-抗盐雾

——

18h,1.5mm以下锈点≤20点/dm2,其中≥1.0mm锈点不超过5点(距离边缘棱角2mm以内的不计)

QB/T 3826-1999

11

软包件-泡沫塑料-75%压缩永久变形

——

≤10%

GB/T 6669-2008

12

软包件-纺织面料-耐干摩擦色牢度

——

≥4级

GB/T 3920-2008

13

软包件-皮革-耐湿摩擦色牢度

——

≥3级

QB/T 2537-2001

14

纺织面料PH值

——

4.0~7.5   

GB/T 7573-2009

15

皮革PH值

——

3.5~6.0

QB/T 2724-2005

16

结构安全要求/边缘及尖端

——

产品不应有危险锐利边缘及危险锐利尖端,棱角及边缘部位应经倒圆或倒角处理。产品离地面高度1600mm以下位置的可接触危险外角应经倒圆处理,且倒圆半径不小于10 mm,或倒圆弧长不小于15mm

GB 28007-2011中7.5.1

17

结构安全要求/突出物

——

产品不应有危险突出物。如果存在危险突出物,则应用合适的方式对其加以保护。

GB 28007-2011中7.5.1

18

结构安全要求/孔及间隙

mg/kg

产品刚性材料上,深度超过10mm的孔及间隙,其直径或间隙应小于6mm或大于等于12mm。

产品可接触的活动部件间的间隙应小于5 mm或大于等于12mm。

GB 28007-2011中7.5.3

19

结构安全要求/折叠机构

mg/kg

除门、盖、推拉构件及其五金件外,产品不应在正常使用载荷下产生危险的挤压、剪切点。如果产品存在折叠机构或支架,应有安全止动或锁定装置以防意外移动或折叠。

GB 28007-2011中7.5.4

20

结构安全要求/翻门、翻板

——

产品中的翻门或翻板的关闭力应大于等于8N。

GB 28007-2011中7.5.5

21

结构安全要求/封闭式家具

mm

当产品有不透气密闭空间(如门或盖与其他部件形成的空间),且封闭的连续空间大于0.03m3,内部尺寸均大于等于150mm,则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①应设单个开口面积为650mm2且相距至少150mm的两个不受阻碍的通风开口,或设一个将两个650mm2开口及之间间隔区域扩展为一体的有等效面积的通风开口;将家具放置在地板上任意位置,且靠在房间角落的两个相交900角的垂直面时,通风口应保持不受阻碍。通风口可装上透气性良好的网状或类似部件;②盖、门及类似装置不应配有自动锁定装置,开启力不应大于45N。

GB 28007-2011中7.5.6

22

椅凳类力学性能试验

——

1.零、部件应无断裂、豁裂或脱落;

2. 应无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

3. 用手揿压某些应为牢固的部件,应无永久性松动;

4.连接部件应无松动;

5.活动部件(门、抽屉等)开关应灵活;

6.五金件应无明显变形、损坏或脱落。

7.软体家具应面料无破损、无断簧,缝边无脱线,铺垫料无破损或移位。

8.稳定性试验时,产品应无倾翻

GB/T 10357.2-2013

GB/T 10357.3-2013

GB 28007-2011附录A

23

桌几类力学性能试验

——

1.零、部件应无断裂、豁裂或脱落;

2. 应无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

3. 用手揿压某些应为牢固的部件,应无永久性松动;

4.连接部件应无松动;

5.活动部件(门、抽屉等)开关应灵活;

6.五金件应无明显变形、损坏或脱落。

7.软体家具应面料无破损、无断簧,缝边无脱线,铺垫料无破损或移位。

8.稳定性试验时,产品应无倾翻

GB/T 10357.1-2013

GB/T 10357.7-2013

GB 28007-2011附录A

24

柜类力学性能试验

——

1.零、部件应无断裂、豁裂或脱落;

2. 应无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

3. 用手揿压某些应为牢固的部件,应无永久性松动;

4.连接部件应无松动;

5.活动部件(门、抽屉等)开关应灵活;

6.五金件应无明显变形、损坏或脱落。

7.软体家具应面料无破损、无断簧,缝边无脱线,铺垫料无破损或移位。

8.稳定性试验时,产品应无倾翻

GB/T

10357.5-2011

附录A

25

单层床力学性能试验

——

1.零、部件应无断裂、豁裂或脱落;

2. 应无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

3. 用手揿压某些应为牢固的部件,应无永久性松动;

4.连接部件应无松动;

5.活动部件(门、抽屉等)开关应灵活;

6.五金件应无明显变形、损坏或脱落。

7.软体家具应面料无破损、无断簧,缝边无脱线,铺垫料无破损或移位。

8.稳定性试验时,产品应无倾翻

GB/T 24430.2-2009

26

沙发力学性能试验

——

1.零、部件应无断裂、豁裂或脱落;

2. 应无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

3. 用手揿压某些应为牢固的部件,应无永久性松动;

4.连接部件应无松动;

5.活动部件(门、抽屉等)开关应灵活;

6.五金件应无明显变形、损坏或脱落。

7.软体家具应面料无破损、无断簧,缝边无脱线,铺垫料无破损或移位。

8.稳定性试验时,产品应无倾翻

QB/T 1952.1-2012

27

 

弹簧床垫力学性能试验

——

1.零、部件应无断裂、豁裂或脱落;

2. 应无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

3. 用手揿压某些应为牢固的部件,应无永久性松动;

4.连接部件应无松动;

5.活动部件(门、抽屉等)开关应灵活;

6.五金件应无明显变形、损坏或脱落。

7.软体家具应面料无破损、无断簧,缝边无脱线,铺垫料无破损或移位。

8.稳定性试验时,产品应无倾翻

QB/T 1952.2-2011

——

——

28

其它

——

除在离地面高度或儿童站立面高度1600mm以上的区域外,产品不应使用玻璃部件;

GB 28007-2011中5.1.8

——

管状部件外露管口端应封闭;

——

产品中抽屉、键盘托等推拉件应有防拉脱装置,防止儿童意外拉脱造成伤害;

——

所有高桌台及高度大于600mm的柜类产品,应提供固定产品于建筑物上的连接件,并在使用说明中明示安装使用方法;

——

除转椅外,安装有脚轮的产品应至少有2个脚轮能被锁定或至少有2个非脚轮支撑脚;

——

产品中绳带、彩带或绑紧用的绳索,在(25±1 ) N拉力下,自由端至固定端的长度不应大于220mm;

——

转椅气动杆不应自动升降或升价不顺,气动杆与其他配件应配合良好。

29

警示标识

 

——

应在使用说明中明确标示产品适用年龄段,即:“3岁~6岁”、“3岁及以上”或“7岁及以上”。

GB 28007-2011中6

如果产品需安装,应在使用说明中标示“注意!只允许成人安装,儿童勿近”的警示语。

如果产品有折叠或调整装置,应在产品适当位置标示“警告!小心夹伤”的警示语。

如果是有升降气动杆的转椅,应在产品适当位置标示“危险!请勿频繁升降玩耍”的警示语。

以上警示语中“危险“、警告”、“注意”等安全警示字体不小于四号黑体字,警示内容不应小于五号黑体字。

30

甲醛释放量

mg/L

≤1.5

GB 18584-2001

31

可迁移元素

mg/kg

锑Sb  ≤60

 

GB 6675-2003附录C

mg/kg

砷As  ≤25

mg/kg

钡Ba  ≤1000

mg/kg

镉Cd  ≤75

mg/kg

铬Cr  ≤60

mg/kg

铅Pb  ≤90 

mg/kg

硒Se  ≤500 mg/kg

mg/kg

汞Hg  ≤60 mg/kg

32

纺织面料

游离甲醛

mg/kg

≤30

GB/T 2912.1-2009

可分解芳香胺

mg/kg

禁用

GB/T 17592-2011

33

皮革

游离甲醛

mg/kg

≤30

GB/T 19941-2005

可分解芳香胺

mg/kg

禁用

GB/T 19942-2005

34

塑料(邻苯二甲酸酯(DBP、DBP、DEHP、DNOP、DINP和DIDP的总量)

——

≤0.1%

GB/T 22048-2008

 

 

(二)取样部位及方法

试件应在满足试验规定的出厂合格产品上取样。做木制件甲醛释放量项目检测时,若产品中使用数种木质材料则分别在每种材料的部件上取样。做重金属含量项目时,应在家具产品的涂层表面上用刮刀刮取适量涂层,在室温下通过磁力搅拌器粉碎,使其能通过0.5mm的金属筛网待处理。做皮革和纺织品有害物质限量项目时,若样品为同一材质则在该材料取样即可。如样品由不同材质、不同色别多组件组成的材料。需按不同组件分别取样检测。

(三)检验中应注意的问题

1、先进行外观性能检验,再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最后进行理化性能检验。

2、产品标准未标注或标注不正确,按本规范进行检测。

3、不适用于被抽查产品的检验项目不进行检测。

4、未标注等级,产品力学性能检验按1级试验水平进行检测。

5、产品标注的产品标准不是 GB 28007,则试验方法引用GB 28007的检验项目不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