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在各地有序开展,近日,各地相继通报了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家具产品,经查验发现,一些儿童家具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含有危害物质等。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在各地有序开展,近日,各地相继通报了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家具产品,经查验发现,一些儿童家具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含有危害物质等。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儿童相关产品典型案例》,其中通报了震喜家具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椅子​(儿童家具)案。

2020年6月,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对震喜家具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椅子(儿童家具)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椅子23件;罚款397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生产的椅子(儿童家具)(基本款),在儿童家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被认定“结构安全(孔及间隙)”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调查,当事人生产涉案椅子25张,货值金额39700元。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送检2张,其余23张由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扣押,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椅子(儿童家具)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南康有有家具厂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床,2022年2月17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南康有有家具厂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床的行为,作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儿童床产品、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罚款5952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7月1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江西省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显示南康区有有家具厂生产的规格为115型、生产日期/批号2021/3/20的童床,经检测甲醛释放量判定为不合格。2021年7月19日,该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上述批次儿童床一共生产31件,成本为750元/件,该批次童床产品货值24800元,违法所得1400元。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童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儿童身体功能尚未发育成熟,最易成为室内污染,尤其是甲醛这个危害家居健康的“头号杀手”超标污染的最大受害者,在此案中当事人生产的儿童床甲醛超标,使用过程中,儿童的健康必然受到严重的威胁。此案的查处显示了市场监管部门对危害人体健康,尤其是危害儿童身体健康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清理出市场的决心,对相关经营者具有重要威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