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器的术语和定义、型号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空气净化器。

本标准适用于但不限于下述工作原理的净化器:过滤式、吸附式、络合式、化学催化式、光催化式、静电式、等离子式、复合式等。

注1:复合式指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净化原理,可去除一种或一种以上空气污染物的净化器。

注2:带有空气净化功能的空调器、除湿机、新风机等家电产品,其空气净化功能部分的评价可参考本标准的相关

内容。

下列产品可参考本标准执行:

———小型、便携式净化器,乘用车净化器;

———风道式净化装置及其他类似的净化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净化器;

———在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气和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使用的净化器;

———专为医疗用途设计的净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