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家具样品外观要求主要包括金属件外观、木制件外观、人造板外观、漆膜外观、软包件外观、塑料件外观和玻璃件外观。

家具样品外观要求主要包括金属件外观、木制件外观、人造板外观、漆膜外观、软包件外观、塑料件外观和玻璃件外观。

1.金属件:

(1)管材:管材应无裂缝、叠缝,外露管口端面应封闭;

(2)焊接件:焊接处应无脱焊、虚焊、焊穿、错位,焊接处应无夹渣、气孔、焊瘤、焊丝头、咬边、飞溅,焊接处表面波纹应均匀;

(3)冲压件:冲压件应无脱层、裂缝;

(4)铆接件:铆接处应铆接牢固,无漏铆、脱铆,铆钉应端正圆滑,无明显锤印;

(5)金属合金件:无锈蚀、氧化膜脱落、刃口、锐棱,表面细密,应无裂纹、毛刺、黑斑等缺陷;

(6)皱纹或波纹:圆管和扁线管弯曲处弧形应圆滑一致;

(7)喷涂层:涂层应无漏喷、锈蚀和脱色、掉色现象,涂层应光滑均匀,色泽一致,应无流挂、疙瘩、皱皮、飞漆等缺陷;

(8)电镀层:表面应无剥落、返锈、毛刺,表面应无烧焦、起泡、针孔、裂纹、花斑(不包括镀彩锌)和划痕。

2.木制件:

(1)不应有蛀虫现象;

(2)应无贯通裂缝;

(3)外表应无腐朽材,内表腐朽材面积不应超过零件面积的20%;

(4)外表节子宽度不应超过材宽的1/3,直径不应超过12mm(特殊设计要求除外);

(5)结合处应无崩茬;

(6)薄木、塑料等材料贴面应无明显透胶、脱胶、凹陷、压痕、鼓泡、胶迹。

3.人造板件外观:

(1)外表应无干花、湿花,内表干花、湿花面积不超过板面的5%;

(2)同一板面外表,允许1处,面积在3mm²~30mm²内;

(3)外表应无明显划痕、压痕;

(4)表面应无明显色差;

(5)外表应无鼓泡、龟裂、分层。

4.漆膜外观要求:

(1)同色部件的色泽应相似;

(2)应无褪色、掉色现象;

(3)涂层不应有皱皮、发粘或漏漆现象;

(4)涂层应平整光滑、清晰、无明显粒子、涨边现象;应无明显加工痕迹、划痕、雾光、白棱、白点、鼓泡、油白、流挂、缩孔、刷毛、积粉和杂渣。

5.软包件:

(1)软面包覆表面:包覆的面料拼接对称图案应完整;同一部位绒面料的绒毛方向应一致;不应有明显色差,包覆的面料

应无破损、严重划痕、色污、油污,应平服饱满,松紧均匀,不应有明显皱折,对称工艺性皱折应匀称,层次分明;

(2)外露泡钉:应排列应整齐,间距基本相等,不应有泡钉明显敲扁或脱漆;

(3)缝纫:线迹间距应均匀,无明显浮线、跳针或外露线头、脱线、开缝、脱胶。

6.塑料件: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应无明显缩孔、气泡、杂质、伤痕,外表用塑料件表面应光洁、无划痕、无污渍、无明显色差。

7.玻璃件:玻璃外露部件不应有裂纹或缺角。